2011/08/26

建審準則---管委會之說明

各位芳鄰好:
     管委會訂立各項規定乃為社區最大公共利益為目的,
協調紛爭,委員們均為榮譽無給職,為社區公共事務盡心
盡力,希望大家有此共識,給予鼓勵與支持。住戶對於管
委會相關辦法有任何問題,歡迎提供寶貴意見及建議案,
作為改善參考或決議。
   
近日社區住戶多起增建案件,遭檢舉一事,本管委會重申
,建審準則,乃為社區住戶居住品質提升及兼顧整體美麗外觀
為原則,供所有住戶共同遵守,當住戶增建範圍逾越主管機關
認定範圍,未經合法申請仍為違建,仍有被報拆的風險。

關於向陽特區特約專有部分增建車棚雨遮等問題,經詢
問一期一區、靜園區重疊別墅作法,特約專有部分,應先取
得該區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後,再根據管委會規章提出申請。
本管委會建審準則,未開放無所有權之特約專有部分申請,
乃基於管委會無權替該區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二期管委會為維
護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也應該比照辦理。所有外觀改變
之修建,應先取得該區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後,再根據管委會
規章提出申請。並請向陽區委員檢視目前相關規定,提出修改
提案。


要創造一個優質社區的價值,除了建設良好的環境外,更
需要社區住戶共同遵守規定、互相尊重,一起努力建立詳和樂利
生活。達成夢想中人人羨慕的青山鎮。

青山鎮二期管委會

1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管委會訂立各項規定乃為社區最大公共利益為目的,
協調紛爭,現在就是管委會定了規定不讓我們自行增建,以至於紛爭不斷,我們要蓋就鄰居自行協調,被檢舉我們自行負責。
放眼望去包含委員們自己大多都已經加蓋遮雨棚,現在卻規定其他不能蓋,打著維持社區外觀增加房屋整體價值的大旗幟,自己已經蓋完了就管別人不准蓋,增加了自己的房屋價值卻擔心別人的外觀破壞,這件事情沒好好處理,違建爭議舉報永遠別想停歇

匿名 提到...

看到這篇我感觸很深。
想請問一下121巷前段與後段,有人加蓋車棚外加車庫白捲門,這符合住戶居住品質提升及兼顧整體美麗外觀為原則嗎?
是什麼原因可以改成這樣能否請管委會解釋?
為何我們要比照辦理卻不能?為何我不能比照辦理卻眼錚錚看別人可以這樣做?
好吧!可能是管委會成立前就已經有人偷跑,那再請問121巷中間的停車場對面這位住戶,為何可以在今年6月份又可以加蓋車棚及雨遮,是管委會同意的?還是該雨棚提升青山鎮生活品質及兼顧整體美麗外觀?還是進入管委會當做管委會一份子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沒有不尊重,也沒有謾罵,但請相關人員解釋

匿名 提到...

怎麼還再吵違章增建的問題?! 總之,以法律作根據的最實在, 違法的增建再怎麼爭也是違法, 管委會或是委員也不能包庇. 不要以為當了委員就可以增建.
無法合法的,最好不要加蓋; 如果認為別人的違建太過分,也儘量檢舉.等該拆的拆了,不該建的也不吵了, 社區就安寧了.
再吵違建, 實在很煩.

匿名 提到...

別怕別怕,管委會有教大家交戰守則(請見近期會議記錄)
跟拆除人員喬一下就搞定了~~~YA!!

匿名 提到...

2樓的住戶說的是121巷2弄吧!
今天下班特地繞一下,
停車場對面雨棚那個不就是主委?

匿名 提到...

2樓的住戶說的是121巷2弄吧!
今天下班特地繞一下,
停車場對面雨棚那個不就是主委?

匿名 提到...

不是主委家,不要亂開炮,亂打亂射、唯恐天下不亂。

匿名 提到...

121巷2弄停車場對面三戶,只有一戶有搭整片車棚,而且是今年六月後才搭的,我沒有亂開砲,這戶確定是新搭建的,只要請管委會解釋為何他就可通過增蓋違建方便自己使用(同樣也是我們想搭建車庫雨遮的目的),而不用被質疑破壞社區整體美麗外觀?

屠新民 提到...

匿名您好
文中所指121巷2弄
1.停車位加蓋車棚及裝設滑昇門修建申請於取
得四鄰同意後99.03.22由大陸工程發函核
可備查
2.車棚修建申請於取得四鄰同意後99.02.02
由大陸工程發函核可備查
管委會會議紀錄違章建築處裡
1.委請建築師辦理申請增建建築執照及使用
執照
2.依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
物處理要點改善
3.與拆除隊承辦人聯繫自行拆除至不堪使用銷
案(不堪使用標準洽承辦人了解)
是告訴住戶合法解決違章問題的方式,並不是與違章查報人員『喬』事情,敬請給予公務執法人員合理的尊重

匿名 提到...

樓上這位屠先生的意思是說
不管多久,即使過了裝修規定期,只要管委會核准備查,一年後,兩年後,五年後都可以隨時把當初申請完成,鄰戶也同意卻因為某些原因而沒蓋的蓋起來?
是不是這個意思?是這個意思

匿名 提到...

平時不愛上網,也不知社區大小事情,慚愧慚愧﹗ 近來因為車庫一事被人一再舉發而倍感困擾,聽朋友提到有人因誤會我是什麼主委,又提到有人在社區佈告欄發表文章討論並涉及到我的停車庫增建一事,特來看看。看到了才恍然大悟,也大吃一驚。不管你們討論的是否就是本戶121巷2弄11號(B-51),我只想講在這裡做一個澄清和說明。也想和這位一直以為我是什麼主委的芳鄰訴一訴我心中的苦……

我叫陳藝庭,不是也從未在管委會擔任過任何職務。我的車庫的確有往前延伸一米左右並加了一扇滑昇門,但不是今年六月建的,而是2010年3月搬入時就已經建畢。當年因我的小孩念康橋幼稚園大班時,實在離學校太遠,所以急著要搬入青山鎮,因此,當年我搬入時,整個藍天區才寥寥數戶而已。當我搬進來後,陸陸續續大家才開始搬來,而有些甚至才開始裝潢階段。在這個過程中,無論誰家需要增建車庫或其它,需要我,我都簽字讓其通過,也正如別人對我一樣。相信大部份的藍天住戶在去年耶誕時都曾看到過我家車庫上裝的瀑布LED燈吧,而我家的車庫上還站著一只麋鹿燈。當時,還有很多的芳鄰來謝謝我為我們二期二區增光添彩呢﹗試想,去年看到的車庫怎麼可能是今年6月才建的呢?而2弄可是只有我們一戶有遮雨棚加裝滑昇門呢﹗(2弄還有一戶裝滑昇門的車庫,可是它是後門,地址並不在2弄啊﹗)

今年6月時,我第一次收到拆除大隊認定通知的時候,我嚇了一跳。不太敢相信我會被親愛的芳鄰舉報...... 雖然我的遮雨車庫看起來很不一樣(因為有加滑昇門),而其實不過是往前伸了一點點,換句話說不合建管法規的地方只有不到一米,我不是蓋了一整片,我本來就有一個車庫,只是差一點點可以停兩輛車而已﹗您不信的話,歡迎來我家仔細觀察。歡迎按鈴上來坐坐,喝喝茶,聊聊我的感受。

被通知時,我當時非常生氣,只覺得自己很冤枉,才一點點,比起別人的遮雨棚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當時,我就對拆除大隊的人申辯,他們也說是公事公辦,有人檢舉他們就得辦﹗我說那我把門打開,不過才延伸一米左右的遮雨棚而已,況且我也得到了周邊鄰戶的同意﹗他們當時還說鄰戶同意不代表合法啊﹗那我說那照這樣講的話別人比我可是違章的地方就更多了,你怎不管呢?他們回答我說他們只管被舉報的。因為真的違規的空間不大,老實說我也沒放在心上。後來,暑假我和小朋友出國了將近兩個月,剛開學沒多久,又一次被貼了限期拆除的通知。我一直想不通,我到底得罪了誰,為什麼一點點小的地方,非要一次次和我過不去?大家鄰里鄰戶的,又沒有什麼深仇大恨﹗ 何況,我和您一樣也是平頭小老百姓,一樣有是個有需求的受害者呀﹗為何要一再不放過我而苦苦相逼﹗

我們大多數的人都是喜歡這裡的青山綠水和遠離塵囂煩擾選擇住在這裡,當然,也有很多為了孩子的父母,為了他們的孩子而住在這裡。不管您是屬於哪種,相信您都和我一樣,希望這個社區越來越好,大家也越住越開心,鄰里越處越瞭解,生活遠離困擾﹗

而可憐被您誤射的我目前的處境十分困頓,我想這可能也是您始料未及的吧﹗因我面臨的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拆掉滑昇門,當花架使用。二是申請合法建照。 我也已經向建築師諮詢並向相關單位申請合法建照﹗只是這一步走得實在太不甘也太辛酸﹗那當然囉,為了這一米多,代價也太高了,可想而知﹗

最後,只能對您說聲對於您的增建要求未能得到批准而感到遺憾,但真的不希望因為這樣您就遷怒其他一些無辜的人。又不是我們不同意您增建,而且畢竟這也不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而您的高抬貴手卻能使一大批的人免遭無妄之災﹗真的,其實我剛被舉報時,我也是忿忿不平的,甚至還和屠主任吵了一架(當然都是我在罵他,指責他在拆除大隊來我家張貼及拍照時沒有通知我﹗當時我也曾指著其他比我增建更誇張之住戶大聲責問主任﹗而並沒有任何人幫我橋任何事﹗)後來仔細想想,難道我再去舉報他人麼?對我又有什麼幫助呢?有時很多事情只在一念之間。畢竟社區的安定與和諧才是我們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啊﹗

我們都是一樣無奈的小民,最後只想引用兩句話對您說︰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