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回應:
1、 本屆委員在6/29所開住戶所有權人大會選出,
於8/1日正式接任,且大多數為新任委員,鑑於增建
問題紛紛擾擾,才提出說明,希望大家瞭解原委,
並以正面態度解決問題。
委員們為榮譽無給職,處理事務當以社區利益為目的
,做得好壞,見仁見智,而且剛上任未滿月,就被質
疑為所欲為,似乎有欠公平,希望管委會為社區努力
可以得到支持。如果有處理不當或任何建議,非常
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2、 匿名1提到「現在就是管委會定了規定不讓我們自行
增建,以至於紛爭不斷,我們要蓋就鄰居自行協調
,被檢舉我們自行負責。」
增建,以至於紛爭不斷,我們要蓋就鄰居自行協調
,被檢舉我們自行負責。」
依照建審準則,所有的增建不論藍天、綠水和向陽均
需取得鄰戶同意,且符合修建規定,管委會才會核可。
需取得鄰戶同意,且符合修建規定,管委會才會核可。
唯一不同在於向陽特區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
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且依符合
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且因住戶非所有權人,未開放
申請增建 。二期管委會為維護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之
權益,才會提出比照一期一區及靜園區模式辦理。
所有外觀改變之修建,應先取得該區區分所有權人
同意書後(即無侵權行為),再根據管委會規章提出
申請。並請向陽區委員檢視目前相關規定,提出
修改提案。
權益,才會提出比照一期一區及靜園區模式辦理。
所有外觀改變之修建,應先取得該區區分所有權人
同意書後(即無侵權行為),再根據管委會規章提出
申請。並請向陽區委員檢視目前相關規定,提出
修改提案。
3、 對於匿名2反應問題,經查詢服務中心表示:該2戶
均依照規定取得鄰戶同意及管委會核可,且所有住戶
建審案件,均依照管委會流程取得核可,方可施做,
無關住戶是否擔任委員。
青山鎮二期管委會
建審案件,均依照管委會流程取得核可,方可施做,
無關住戶是否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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