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二期二區改建申請辦法之始末

基於住戶對改建申請多有批評,在此說明始末,以免諸多誤解.

1. 二期二區從98年5月開始交屋, 管委會從99年9月開始成立運作.
   98年5月至99年9月之間, 由大陸建設負責管理住戶改建申請. 其依據的規定為"須經4鄰鄰戶同意即可", 但違反建管局之規定者,自行負責被舉報之可能.
 由於當時並無其他規定可循, 已交屋住戶均依此程序申請.
其問題是, 如果鄰戶基於互惠, 或礙於情面,則任何增建均可依鄰戶同意而通過. 也可能鄰戶不同意而造成鄰戶間的不合.
2. 管委會成立後,為求社區較一致的外觀,也避免私自向外擴建,而制定改建規定,作為申請改建的依據. 且先由建審成員依規定核可後,再交由鄰戶同意,以免爭端. 以管委會立場, 還是要求合法申請, 以免違反建管處規定,遭到查報的可能.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其規定申請完成的改建, 自然無法以後定的規定, 要求變更. 例如建管政令也有分年份, 後定的法不能傷害前面的合法,政府也無法完全一致公平.
3. 本屆管委會委員絕多數是管委會成立前, 就已進住,已不在管委會成立後申請改建. 另外有申請的兩位, 也是依規定範圍申請. 本屆委員完全沒有私心的立場,進入管委會為社區服務.
4. 管委會會盡速招開區分所有人大會, 推舉新任委員,並於8月份交接完成. 期待新任管委會有更完備的辦法管理改建案件,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5.  8月底之前, 尚依本屆管理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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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鎮二期二區的建照,並不是像一期的一戶一建照,換句話說,我們二期二區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的建照,每個建照都有一定的容積率,每個建照都有小部分合法增建的空間。

如果你要增建,可以去建管處申請,建管處會查你的建照是否還有容積率可以讓你蓋,若容積率還有剩,你的申請很可能會過關。

但是問題來了,別忘了我第一點說明的,我們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持有一張建照,如果你的鄰居加蓋是經過合法申請,那他可能吃掉你的容積率,下次換你申請一模一樣的加蓋,你可能無法過關,因為該建照的容積率已經使用完畢。
這個問題當初服務中心屠主任一直都沒有說明,我以B110與B133為例,他的確經過鄰戶同意,也合法增建,但是當初屠主任再給鄰居簽鄰戶同意書時,卻沒有告知容積率的問題,同建照鄰戶的權利完全被漠視,我認為這位主任非常有值得懷疑的地方。

不管是不是合法增建,現在是先蓋好了先贏,將來要脫手房屋,還可以多賣一些好價錢,管理費也不用多付,有這麼多好處,不用說我眼紅,你看了也不爽吧!

舉B047~B056這一排為例,由於他們跟上面那一排房子有高低落差,大家看看他們後面是不是一間一間的違建,是以為大家看不到不知道,還是那一排自己講好就好?
B028~B040那排後面是擋土牆,房子與擋土牆中間的違建以為大家都瞎了眼看不出來?
據我所知,很多人的違建都被報拆過,但也都相安無事,當然這些要看個人本事,或找找新店地區的立委喬看看,現在違建問題早就已經是個大問題,但是大家又都想多少增建一點,不管是雨遮還是露台加頂,重點就是有人可以蓋,有人卻處處被刁難,現在管委會把責任推的很乾淨,說在管委會成立前所蓋的他們無法可管,諷刺的是,這些委員有幾個自己家裡沒有增建的?卻在管委會成立後自己定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規定,當初還傻傻的以為可以經過管委會協調大家統一協調做雨遮,讓社區看起來有一致性,現在連做個雨遮都還要看鄰戶的臉色,可笑的是,要做還不見得管委會會同意,抬頭望去隔壁卻有個大雨遮在你眼前

我是非常同意來個大舉報,不然就是大家有時間有閒功夫的,散步隨手拍幾張違建照,大家po上網,要舉報的自己上網抓圖,除了建管處可舉報,順便打市民專線1999,投訴那些舉報卻沒有拆除的拆除大隊或建管處負責人員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_file/1063/SG/29873/4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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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申訴信箱

舉報違建,基本上建管處會保護舉報人的個資,若你擔心可以用你朋友的名字舉報,他們會很認真對待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