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住戶對改建申請多有批評,在此說明始末,以免諸多誤解.
1. 二期二區從98年5月開始交屋, 管委會從99年9月開始成立運作.
98年5月至99年9月之間, 由大陸建設負責管理住戶改建申請. 其依據的規定為"須經4鄰鄰戶同意即可", 但違反建管局之規定者,自行負責被舉報之可能.
由於當時並無其他規定可循, 已交屋住戶均依此程序申請.
其問題是, 如果鄰戶基於互惠, 或礙於情面,則任何增建均可依鄰戶同意而通過. 也可能鄰戶不同意而造成鄰戶間的不合.
2. 管委會成立後,為求社區較一致的外觀,也避免私自向外擴建,而制定改建規定,作為申請改建的依據. 且先由建審成員依規定核可後,再交由鄰戶同意,以免爭端. 以管委會立場, 還是要求合法申請, 以免違反建管處規定,遭到查報的可能.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其規定申請完成的改建, 自然無法以後定的規定, 要求變更. 例如建管政令也有分年份, 後定的法不能傷害前面的合法,政府也無法完全一致公平.
3. 本屆管委會委員絕多數是管委會成立前, 就已進住,已不在管委會成立後申請改建. 另外有申請的兩位, 也是依規定範圍申請. 本屆委員完全沒有私心的立場,進入管委會為社區服務.
4. 管委會會盡速招開區分所有人大會, 推舉新任委員,並於8月份交接完成. 期待新任管委會有更完備的辦法管理改建案件,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5. 8月底之前, 尚依本屆管理辦法行之.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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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鎮二期二區的建照,並不是像一期的一戶一建照,換句話說,我們二期二區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的建照,每個建照都有一定的容積率,每個建照都有小部分合法增建的空間。
如果你要增建,可以去建管處申請,建管處會查你的建照是否還有容積率可以讓你蓋,若容積率還有剩,你的申請很可能會過關。
但是問題來了,別忘了我第一點說明的,我們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持有一張建照,如果你的鄰居加蓋是經過合法申請,那他可能吃掉你的容積率,下次換你申請一模一樣的加蓋,你可能無法過關,因為該建照的容積率已經使用完畢。
這個問題當初服務中心屠主任一直都沒有說明,我以B110與B133為例,他的確經過鄰戶同意,也合法增建,但是當初屠主任再給鄰居簽鄰戶同意書時,卻沒有告知容積率的問題,同建照鄰戶的權利完全被漠視,我認為這位主任非常有值得懷疑的地方。
不管是不是合法增建,現在是先蓋好了先贏,將來要脫手房屋,還可以多賣一些好價錢,管理費也不用多付,有這麼多好處,不用說我眼紅,你看了也不爽吧!
舉B047~B056這一排為例,由於他們跟上面那一排房子有高低落差,大家看看他們後面是不是一間一間的違建,是以為大家看不到不知道,還是那一排自己講好就好?
B028~B040那排後面是擋土牆,房子與擋土牆中間的違建以為大家都瞎了眼看不出來?
據我所知,很多人的違建都被報拆過,但也都相安無事,當然這些要看個人本事,或找找新店地區的立委喬看看,現在違建問題早就已經是個大問題,但是大家又都想多少增建一點,不管是雨遮還是露台加頂,重點就是有人可以蓋,有人卻處處被刁難,現在管委會把責任推的很乾淨,說在管委會成立前所蓋的他們無法可管,諷刺的是,這些委員有幾個自己家裡沒有增建的?卻在管委會成立後自己定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規定,當初還傻傻的以為可以經過管委會協調大家統一協調做雨遮,讓社區看起來有一致性,現在連做個雨遮都還要看鄰戶的臉色,可笑的是,要做還不見得管委會會同意,抬頭望去隔壁卻有個大雨遮在你眼前
我是非常同意來個大舉報,不然就是大家有時間有閒功夫的,散步隨手拍幾張違建照,大家po上網,要舉報的自己上網抓圖,除了建管處可舉報,順便打市民專線1999,投訴那些舉報卻沒有拆除的拆除大隊或建管處負責人員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_file/1063/SG/29873/41210.html
違建查報專線:02-29544213 傳真:02-29589135
違建申訴案件來函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3樓(體育場南門)
違建申訴信箱
舉報違建,基本上建管處會保護舉報人的個資,若你擔心可以用你朋友的名字舉報,他們會很認真對待你的案件
青山鎮二期二區的建照,並不是像一期的一戶一建照,換句話說,我們二期二區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的建照,每個建照都有一定的容積率,每個建照都有小部分合法增建的空間。
如果你要增建,可以去建管處申請,建管處會查你的建照是否還有容積率可以讓你蓋,若容積率還有剩,你的申請很可能會過關。
但是問題來了,別忘了我第一點說明的,我們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持有一張建照,如果你的鄰居加蓋是經過合法申請,那他可能吃掉你的容積率,下次換你申請一模一樣的加蓋,你可能無法過關,因為該建照的容積率已經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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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合法增建,現在是先蓋好了先贏,將來要脫手房屋,還可以多賣一些好價錢,管理費也不用多付,有這麼多好處,不用說我眼紅,你看了也不爽吧!
舉B047~B056這一排為例,由於他們跟上面那一排房子有高低落差,大家看看他們後面是不是一間一間的違建,是以為大家看不到不知道,還是那一排自己講好就好?
B028~B040那排後面是擋土牆,房子與擋土牆中間的違建以為大家都瞎了眼看不出來?
據我所知,很多人的違建都被報拆過,但也都相安無事,當然這些要看個人本事,或找找新店地區的立委喬看看,現在違建問題早就已經是個大問題,但是大家又都想多少增建一點,不管是雨遮還是露台加頂,重點就是有人可以蓋,有人卻處處被刁難,現在管委會把責任推的很乾淨,說在管委會成立前所蓋的他們無法可管,諷刺的是,這些委員有幾個自己家裡沒有增建的?卻在管委會成立後自己定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規定,當初還傻傻的以為可以經過管委會協調大家統一協調做雨遮,讓社區看起來有一致性,現在連做個雨遮都還要看鄰戶的臉色,可笑的是,要做還不見得管委會會同意,抬頭望去隔壁卻有個大雨遮在你眼前
我是非常同意來個大舉報,不然就是大家有時間有閒功夫的,散步隨手拍幾張違建照,大家po上網,要舉報的自己上網抓圖,除了建管處可舉報,順便打市民專線1999,投訴那些舉報卻沒有拆除的拆除大隊或建管處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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