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住戶對改建申請多有批評,在此說明始末,以免諸多誤解.
1. 二期二區從98年5月開始交屋, 管委會從99年9月開始成立運作.
98年5月至99年9月之間, 由大陸建設負責管理住戶改建申請. 其依據的規定為"須經4鄰鄰戶同意即可", 但違反建管局之規定者,自行負責被舉報之可能.
由於當時並無其他規定可循, 已交屋住戶均依此程序申請.
其問題是, 如果鄰戶基於互惠, 或礙於情面,則任何增建均可依鄰戶同意而通過. 也可能鄰戶不同意而造成鄰戶間的不合.
2. 管委會成立後,為求社區較一致的外觀,也避免私自向外擴建,而制定改建規定,作為申請改建的依據. 且先由建審成員依規定核可後,再交由鄰戶同意,以免爭端. 以管委會立場, 還是要求合法申請, 以免違反建管處規定,遭到查報的可能.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其規定申請完成的改建, 自然無法以後定的規定, 要求變更. 例如建管政令也有分年份, 後定的法不能傷害前面的合法,政府也無法完全一致公平.
3. 本屆管委會委員絕多數是管委會成立前, 就已進住,已不在管委會成立後申請改建. 另外有申請的兩位, 也是依規定範圍申請. 本屆委員完全沒有私心的立場,進入管委會為社區服務.
4. 管委會會盡速招開區分所有人大會, 推舉新任委員,並於8月份交接完成. 期待新任管委會有更完備的辦法管理改建案件,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5. 8月底之前, 尚依本屆管理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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