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二期二區改建申請辦法之始末

基於住戶對改建申請多有批評,在此說明始末,以免諸多誤解.

1. 二期二區從98年5月開始交屋, 管委會從99年9月開始成立運作.
   98年5月至99年9月之間, 由大陸建設負責管理住戶改建申請. 其依據的規定為"須經4鄰鄰戶同意即可", 但違反建管局之規定者,自行負責被舉報之可能.
 由於當時並無其他規定可循, 已交屋住戶均依此程序申請.
其問題是, 如果鄰戶基於互惠, 或礙於情面,則任何增建均可依鄰戶同意而通過. 也可能鄰戶不同意而造成鄰戶間的不合.
2. 管委會成立後,為求社區較一致的外觀,也避免私自向外擴建,而制定改建規定,作為申請改建的依據. 且先由建審成員依規定核可後,再交由鄰戶同意,以免爭端. 以管委會立場, 還是要求合法申請, 以免違反建管處規定,遭到查報的可能.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其規定申請完成的改建, 自然無法以後定的規定, 要求變更. 例如建管政令也有分年份, 後定的法不能傷害前面的合法,政府也無法完全一致公平.
3. 本屆管委會委員絕多數是管委會成立前, 就已進住,已不在管委會成立後申請改建. 另外有申請的兩位, 也是依規定範圍申請. 本屆委員完全沒有私心的立場,進入管委會為社區服務.
4. 管委會會盡速招開區分所有人大會, 推舉新任委員,並於8月份交接完成. 期待新任管委會有更完備的辦法管理改建案件,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5.  8月底之前, 尚依本屆管理辦法行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