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夜間散步請注意蛇類出沒

暑夏以至, 最近在社區已捕獲多條蛇, 請住戶夜間散步時, 要多加小心. 若有發現, 可通知中控室警衛處理.

2011/05/30

2期2區嘉年華會會後謝言

由於天公作美,讓我們有個晴朗的天氣舉辦嘉年華會.

感謝全體住戶及親友踴躍參加, 各委員的鼎力支持幫忙及服務中心同仁的辛勞,讓我們的聚會順利完成. 希望與會鄰居朋友渡過一個愉快的假日.

雖然這次嘉年華會尚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但希望藉此留下經驗給下屆管委會,期待在下屆管委會手中能有有更完美的社區聚會, 讓本社區更凸顯價值.  再次謝謝各位.

2011/05/23

提醒住戶小心門戶

高級的社區一直是小偷的眼中的目標,請住戶不要放鬆警覺,外出時設定保全系統,若有可疑情事,立刻與二期中控聯絡.

2011/05/10

進行第二屆管委會委員推選--更正--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為 6/26

謹訂於6月26日(日) AM 9:30~ 11:30 假青山會館3F 舉行2期2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推選第二屆管委會委員, 相關通知將於近期內由服務中心送出.

委員代表將於7月份管委會例會, 推舉新任主,監, 財委及各職務代表, 並呈報主管機管核備, 辦理帳戶代表人變更.

8月份管委會例會中, 辦理新舊任委員交接後, 由新任管委會接續社區管理事務.

2期2區嘉年華會改於5月29日(日) PM2:00~5:00 舉辦

由於5/21日適逢高中基測日, 2期2區嘉年華會延至5/29 下午 2:00~5:00 舉辦,期待住戶踴躍參加.
同時於網球場有免費網球教學(2:00~3:00), 及分組雙打友誼比賽, 希望一起來同樂.

2011/05/06

社區公告--編號 : 一00社服(公)字第040號





 
  旨︰落實本社區訪客車輛管理作業,訪客一律由大門辦理換證進出事宜
  明︰
一、依據「青山鎮社區管理委員會聯誼會」於一00年四月十三日
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落實訪客車輛管理作業制度,自一00年五月九日起,請住戶
訪客一律由大門進出,勿由後門通行,以免社區門禁管制疏漏,影響社區整體安全。
三、持有「長期工作證」如保母、聘僱司機、家教、清潔人員等,
一律均由大門進出社區。
四、基於社區門禁安全管制作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青山鎮社區服務中心  敬啟
                                        2011.05.

2011/05/05

駁斥"老師留言"關於獨棟建物增建侵害鄰戶容積率的言論

對於"老師留言"中的容積率錯誤發言,于予更正,避免以訛傳訛,影響鄰戶間的關係.
藍天區與綠水區的獨棟建物是幾間共用一張建照,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照就沒有關聯了.藍天區與綠水區的建物均有自己百分之百的建地權狀及部分公共用地的持分. 容積率的計算, 僅就百分之百自有建地面積計算, 與鄰戶建地或共同持分部分完全不相關. 這可由申請獨棟建物騰本,了解該建物的建地面積與建蔽率/容積率的計算,所以不會侵犯鄰戶的容積率. 藍天區與綠水區各戶容積率均不到百分之八十,尚有部分可用,這是為什麼可以合法申請增建的原因.
至於向陽區的建地是住戶共同持有,即使尚有容積率,也必須所有建地持有人共同蓋章同意,才可以申請增建, 容積率也是共同享有.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能合法申請自家的增建.
希望留言者能夠確實求證留言的正確,以免誤導大家.

回覆住戶有關社區車速及路邊停車管理問題

管委會一直在督促警衛要管控社區速限及路邊停車, 人行道停車等問題, 但是我替警衛講個公道話,
他們要管控住戶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你可以從留言欄看到一些住戶的心態, 付錢的住戶是老闆, 警衛是服務住戶, 怎麼可以管住戶; 動不動就嚷嚷要換物業管理公司.
舉個例子, 有住戶裝潢施工到晚上8,9點,下面住戶被吵得受不了, 去到裝潢戶制止, 見到住戶本人大剌剌在現場, 一堆理由,也無可奈何.
幸好絕大多數的住戶是自愛理性的, 才能有如此祥和整齊的社區,也要靠住戶的自我約束,才能達到多數住戶的要求.
警衛主要能夠管制外來的工人, 嚇阻外人入侵,抓抓蛇、野狗、野貓; 對住戶的行為也是很為難的懇求而已.

2011/05/04

二期二區改建申請辦法之始末

基於住戶對改建申請多有批評,在此說明始末,以免諸多誤解.

1. 二期二區從98年5月開始交屋, 管委會從99年9月開始成立運作.
   98年5月至99年9月之間, 由大陸建設負責管理住戶改建申請. 其依據的規定為"須經4鄰鄰戶同意即可", 但違反建管局之規定者,自行負責被舉報之可能.
 由於當時並無其他規定可循, 已交屋住戶均依此程序申請.
其問題是, 如果鄰戶基於互惠, 或礙於情面,則任何增建均可依鄰戶同意而通過. 也可能鄰戶不同意而造成鄰戶間的不合.
2. 管委會成立後,為求社區較一致的外觀,也避免私自向外擴建,而制定改建規定,作為申請改建的依據. 且先由建審成員依規定核可後,再交由鄰戶同意,以免爭端. 以管委會立場, 還是要求合法申請, 以免違反建管處規定,遭到查報的可能.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其規定申請完成的改建, 自然無法以後定的規定, 要求變更. 例如建管政令也有分年份, 後定的法不能傷害前面的合法,政府也無法完全一致公平.
3. 本屆管委會委員絕多數是管委會成立前, 就已進住,已不在管委會成立後申請改建. 另外有申請的兩位, 也是依規定範圍申請. 本屆委員完全沒有私心的立場,進入管委會為社區服務.
4. 管委會會盡速招開區分所有人大會, 推舉新任委員,並於8月份交接完成. 期待新任管委會有更完備的辦法管理改建案件,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5.  8月底之前, 尚依本屆管理辦法行之.

具名"老師"的留言,未能PO 上留言欄,特此轉列.

老師 已針對您的文章「反應留言」留下新意見:

青山鎮二期二區的建照,並不是像一期的一戶一建照,換句話說,我們二期二區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的建照,每個建照都有一定的容積率,每個建照都有小部分合法增建的空間。

如果你要增建,可以去建管處申請,建管處會查你的建照是否還有容積率可以讓你蓋,若容積率還有剩,你的申請很可能會過關。

但是問題來了,別忘了我第一點說明的,我們的建照是好幾戶共同持有一張建照,如果你的鄰居加蓋是經過合法申請,那他可能吃掉你的容積率,下次換你申請一模一樣的加蓋,你可能無法過關,因為該建照的容積率已經使用完畢。
這個問題當初服務中心屠主任一直都沒有說明,我以B110與B133為例,他的確經過鄰戶同意,也合法增建,但是當初屠主任再給鄰居簽鄰戶同意書時,卻沒有告知容積率的問題,同建照鄰戶的權利完全被漠視,我認為這位主任非常有值得懷疑的地方。

不管是不是合法增建,現在是先蓋好了先贏,將來要脫手房屋,還可以多賣一些好價錢,管理費也不用多付,有這麼多好處,不用說我眼紅,你看了也不爽吧!

舉B047~B056這一排為例,由於他們跟上面那一排房子有高低落差,大家看看他們後面是不是一間一間的違建,是以為大家看不到不知道,還是那一排自己講好就好?
B028~B040那排後面是擋土牆,房子與擋土牆中間的違建以為大家都瞎了眼看不出來?
據我所知,很多人的違建都被報拆過,但也都相安無事,當然這些要看個人本事,或找找新店地區的立委喬看看,現在違建問題早就已經是個大問題,但是大家又都想多少增建一點,不管是雨遮還是露台加頂,重點就是有人可以蓋,有人卻處處被刁難,現在管委會把責任推的很乾淨,說在管委會成立前所蓋的他們無法可管,諷刺的是,這些委員有幾個自己家裡沒有增建的?卻在管委會成立後自己定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規定,當初還傻傻的以為可以經過管委會協調大家統一協調做雨遮,讓社區看起來有一致性,現在連做個雨遮都還要看鄰戶的臉色,可笑的是,要做還不見得管委會會同意,抬頭望去隔壁卻有個大雨遮在你眼前

我是非常同意來個大舉報,不然就是大家有時間有閒功夫的,散步隨手拍幾張違建照,大家po上網,要舉報的自己上網抓圖,除了建管處可舉報,順便打市民專線1999,投訴那些舉報卻沒有拆除的拆除大隊或建管處負責人員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_file/1063/SG/29873/41210.html
違建查報專線:02-29544213 傳真:02-29589135
違建申訴案件來函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3樓(體育場南門)
違建申訴信箱

舉報違建,基本上建管處會保護舉報人的個資,若你擔心可以用你朋友的名字舉報,他們會很認真對待你的案件

2011/05/02

反應留言


匿名
反應 匿名住戶下述留言: 服務中心依據管委會三月份會議決議, 發函通知住戶改善有關不合改建規範之違建. 住戶大致願意配合改善, 僅有三戶住戶堅持不動, 服務中心於4月份再行通知要求改善, 並告知不排除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在住戶置之不理的情況下, 最後才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所以住戶應已事先了解, 並願意由主管機關代替管委會作裁定處理, 服務中心已盡事前通告之責.    管委會基於住戶之委託, 為求 社區整體外觀不致於改建得太離譜, 不得不要求住戶遵守
規範. 至於大陸建設代管期間, 依大陸建設規定完成改建部分, 不在管委會成立後之管轄範圍內, 請住戶諒解.
 
 
 
匿名 提到...
感謝有不吐不快之專欄,可在此一吐為快. 本區管委會逕自行發函拆除大隊舉報住戶違建,且於拆除大隊前來認定時,竟也不通知屋主現場說明,進而達成自認為之職責,殊不知就算是屋主不聽管委會之命令擅自違建,但基於服務住戶及物業公司之費用係由住戶們支應之前提下,遇上述之情形時應主動告知住戶因應,因此個人認為服務中心怠忽職守,需公告週知其檢討改進之說明,否則將不排除建請更換物業公司. 目前違建業經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一切均依法令相關規定執行,無轉圜之餘地,管委會似要讓此些違建戶自生自滅之態度,因此依青山鎮二期住戶規約第22條,青山鎮二期住宅修建管理辦法之修建許可準則,建築法第25條,建築法第86條第1款,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對於建築大多之修建均不允許(含玻璃屋,有柱之雨遮,停車位上方雨遮,陽台加蓋,室內結構變更),且無彈性之認定,積於公平及貴會正義感之原則,惠請針對本區內所有觸犯上述條款之行為住戶含實質違建戶及程序違建戶,一併發函拆除大隊,由公務機關認定該戶係屬違建與否,而非由非專業之管委會認定,惠請於2週內處理之,否則將寄發相關資料及陳情書予相關單位處理後續,一切後果係由物業公司及管委會自行負責. 個人為了小朋友就學遷居於此,本想做個敦親睦鄰的好鄰居,但自從買屋裝修開始,真不知有任何地方得罪服務中心人員,遭受一聯串之刁難,連申請開工都一再拖延,且過程中相關人員均無面對面之協調及說明,僅不斷的發函警告,真不知做錯了什麼?但是所說之情形,綜觀本區之所有違建,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吧!所以要嘛就一視公平,要嘛就一律拆光光,為何僅有少數住戶遭受如此之對待,到底花錢請人來服務社區還是發函警告住戶啊!更別說公平正義了,所以小弟僅能出此下策,希望大家能共同抵制不公平的人治(某人說了算),建立公平和諧的環境,因此未來若有影響各位親愛的鄰居,小弟先行在此對不起,也希望能體諒小弟之遭遇,謝謝!!!
2011年4月30日上午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