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8

不吐不快

據悉園林區以管委會的名義,抵制大公聯管會討論的決議, 並拒繳大公費用.
請問園林的住戶是否有使用社巴? 是否看得到整個青山鎮維護的景觀? 沒有大公的警衛守衛前後門及全區巡邏,僅靠園林區一名警衛守得住他們的安全嗎? 
對於休閒會館的復館,園林主委也稱該區僅兩戶使用,所以無所謂休館.
不知道園林區住戶的水準如何? 但看他們的房子還蠻大的.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感謝有不吐不快之專欄,可在此一吐為快.
本區管委會逕自行發函拆除大隊舉報住戶違建,且於拆除大隊前來認定時,竟也不通知屋主現場說明,進而達成自認為之職責,殊不知就算是屋主不聽管委會之命令擅自違建,但基於服務住戶及物業公司之費用係由住戶們支應之前提下,遇上述之情形時應主動告知住戶因應,因此個人認為服務中心怠忽職守,需公告週知其檢討改進之說明,否則將不排除建請更換物業公司.
目前違建業經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一切均依法令相關規定執行,無轉圜之餘地,管委會似要讓此些違建戶自生自滅之態度,因此依青山鎮二期住戶規約第22條,青山鎮二期住宅修建管理辦法之修建許可準則,建築法第25條,建築法第86條第1款,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對於建築大多之修建均不允許(含玻璃屋,有柱之雨遮,停車位上方雨遮,陽台加蓋,室內結構變更),且無彈性之認定,積於公平及貴會正義感之原則,惠請針對本區內所有觸犯上述條款之行為住戶含實質違建戶及程序違建戶,一併發函拆除大隊,由公務機關認定該戶係屬違建與否,而非由非專業之管委會認定,惠請於2週內處理之,否則將寄發相關資料及陳情書予相關單位處理後續,一切後果係由物業公司及管委會自行負責.
個人為了小朋友就學遷居於此,本想做個敦親睦鄰的好鄰居,但自從買屋裝修開始,真不知有任何地方得罪服務中心人員,遭受一聯串之刁難,連申請開工都一再拖延,且過程中相關人員均無面對面之協調及說明,僅不斷的發函警告,真不知做錯了什麼?但是所說之情形,綜觀本區之所有違建,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吧!所以要嘛就一視公平,要嘛就一律拆光光,為何僅有少數住戶遭受如此之對待,到底花錢請人來服務社區還是發函警告住戶啊!更別說公平正義了,所以小弟僅能出此下策,希望大家能共同抵制不公平的人治(某人說了算),建立公平和諧的環境,因此未來若有影響各位親愛的鄰居,小弟先行在此對不起,也希望能體諒小弟之遭遇,謝謝!!!

匿名 提到...

支持,
要嘛不要搞什麼鄰戶同意還是管委會規定,要蓋就蓋,但是被檢舉自行負責。
要嘛就通通不准蓋,要死一起死。
不要搞那種先蓋先贏,後蓋的龜毛一大堆

匿名 提到...

不吐不快
住戶水準似乎不應以房子大小來衡量
如認為房子大水準高?
請問小坪數者該如何?

匿名 提到...

青山鎮我擁有小房子
遵守管委會決議
按時交管理費(含大公)水準很高
關於會館 我不使用 但覺有存在必要性
且合約書上載明"會館供住戶使用"
這不是一 二人可決定
當初購買青山鎮時
每一個人都有認知
區與區是共同體
獨立是神話
假如以房子大小來"秤"水準
請問購買青擘特區者
水準豈不是高於天
您認為?

匿名 提到...

本人已經陸續檢舉二期二區違建,而且還在繼續檢舉中,每天兩戶,我看可以檢舉到何時,相信很多戶也已經被拆除大隊列案。

我的目的很簡單,大家公平一致,要嘛大家都可以蓋,要嘛大家都不准蓋。沒有那種什麼鄰戶同意這回事,我花同樣的錢買房子,憑什麼需要鄰戶同意,我倒楣遇到鄰戶不同意,所以我無法蓋,那就大家一起拆吧!

講不聽,管委會也不處理,竟然不處理的理由是大家裝修已經幾乎都完成,不需要修改增建辦法,在我聽起來就是該增建的都已經增建了,沒增建是你家的事,算你倒楣。

所以抱歉了,各位。
之前大家留言說要檢舉,有一搭沒一搭,我現在準備好所有資料,通通送拆除大隊。

再說一次,裝修增建管理辦法,說的很光明正大,為了維護社區整體利益,以及整體品質,結果放眼望去,有多少違建大家心知肚明,我檢舉,而且檢舉到拆光為止。除非管委會廢除爛規定。

匿名 提到...

樓上的大大很有遠見,其實可以親自到管委會去做改革,我支持樓上大大擔任委員到委員會大力改革唄